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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应该怎么样确认 提存是什么,如何定义提存

2022年10月14日  宜昌当阳律师   http://www.ycdylaw.com/

  王先兵律师宜昌当阳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终止应该怎么样确认

  合同终止的认定是可以前往人民法院进行的,但是要法院对其进行认定的,是一定需要具备相关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你具有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的,不然是不行的。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合同终止应该怎么样确认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合同终止应该怎么样确认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的合同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终止的认定的时候,是一定要符合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才能够完成合同终止确认的。好了

提存是什么,如何定义提存

  提存是什么,如何定义提存提存是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来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提存的前提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的可提存情形,债务人是不可以通过提存方法消灭债务的,具体内容请看介绍:

  一、提存是什么,如何定义提存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不能消灭。让债务人无期限地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受领的后果,显失公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提存是债消灭的原因。该意见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需要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合同法将提存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对提存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存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提存公证的材料要求及收费规定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提存公证收费规定

  提存费主要包括:提存公证费、提存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提存受领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

  关于提存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公证规则》第四条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上述就是整理的关于提存是什么,如何定义提存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上述内容介绍可知,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债务人只要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几种情形,则可将标的物提存。



文章来源: 宜昌当阳律师
律师: 王先兵 [宜昌]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725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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