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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不同 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

2022年10月29日  宜昌当阳律师   http://www.ycdylaw.com/

  王先兵律师,宜昌当阳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不同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是导致他人死亡依法被追究刑事的犯罪行为。那么,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区别又有哪些呢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不同的详细内容吧。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不同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从犯罪构成来讲,即两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三、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不同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呢希望大家看了整理的知识,能够更好的区分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

  机动车辆虽然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同样的也造成了很多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甚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幅度: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刑期。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且肇事后逃逸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且肇事后逃逸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0.5万至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且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万至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具有《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轻伤人数每增加,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刑期。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万至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符合本条至项情形之一,同时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七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八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参照上述规定。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文章来源: 宜昌当阳律师
律师: 王先兵 [宜昌]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725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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