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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得到多方的谅解可以轻判吗?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

2022年11月13日  宜昌当阳律师   http://www.ycdylaw.com/

  王先兵律师,宜昌当阳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肇事得到多方的谅解可以轻判吗?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话,按规定肇事方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实践中一方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方积极认错并赔偿,能够得到对方的谅解,那么事故双方都已经和解了,肇事方可能会被从轻处罚或者判处缓刑。

  实践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得到受害人一方的谅解的,可以被从轻处罚或者判处缓刑。而法院对肇事方从轻判决,能够争取缓刑处理的将更有利于肇事责任人。

  对于适用缓刑,法律规定缓刑适用对象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犯罪后,接受的刑事处罚相对较轻的。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其危害性不大

  比如,交通肇事后,肇事方积极认错并进行赔偿,同时得到多方的谅解,特别是受害人及其家属都不再计较的,法院即会认为其回归社会危害性不大。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所以,交通肇事后要争取被缓刑处理的,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而肇事者能够得到多方的谅解的,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其悔罪表现明显,进而判断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因此,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最好积极认错并赔偿对方损失,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在被检察机关起诉时,有可能判处较重的处罚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根据有利于自己的受害人谅解书等,进行从轻处罚的辩护,争取可以被缓刑处理。

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

  一般的交通事故要么是罚款、处罚和赔偿,情节都是轻微的。但是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来说,这已经是刑法层面上的问题了。那么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是怎么样的呢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主要分为三档,第一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二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档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包括: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2、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3、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三、交通肇事罪有哪些加重

  1、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

  2、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或只有部分,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

  3、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4、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5、刑事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关于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我相信通过以上阅读可以很清楚的理解。如果交通事故不辛发生了,我们要欣然去接受,千万不要做出逃逸等违法行为,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安全文明驾驶。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来源: 宜昌当阳律师
律师: 王先兵 [宜昌]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725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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