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先兵律师,宜昌当阳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能需要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定金数额高于约定数额怎么处理呢到底定金数额能不能高于约定数额,如果定金数额高于约定数额,该合同还是否有效下面请看为您详细介绍:
一、定金数额的约定
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数额高于约定数额怎么处理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三、定金和违约金应如何选择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其中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让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
四、合同定金约定的注意事项
1、 合同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2、 在合同中明确定金交付期限;
3、 在定金合同中明确定金的交付方式;
4、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5、 注意不要混淆定金与违约金。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定金数额高于约定数额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所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约定定金时应注意定金数额要与约定数额一致,如果不一致可以视为变更定金合同,那么,收定金的一方是可以拒绝接受的,这样约定的定金合同就不能生效了。
核心内容:动产质权有何效力担保债权,标的物中从物、孳息发生效力,质权人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出质人也享有权利。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动产质权的效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动产质权的效力
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
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收取孳息。
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