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72522822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合同终止
交通安全
交通肇事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交通肇事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合同终止
交通安全
交通肇事
交通法规
事故认定
合同担保
合同法规
房产法规
公证税收
经济犯罪法规
经济犯罪案例
合同常识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赔偿的新标准
2018年1月27日
宜昌当阳律师
http://www.ycdylaw.com/
导读: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往往是非常受关注的,那么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有哪些标准需要我们去注意的呢?下面是网为您做出的详细介绍,以下精彩内容由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提供。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文章来源:
宜昌当阳律师
律师:
王先兵
[宜昌]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87252282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cdylaw.com/art/view.asp?id=90448919250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交通肇事得到多方的谅解可以轻判吗?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
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不同 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
3.交通肇事罪起诉时间 交通肇事刑事拘留的条件
4.涉嫌交通肇事罪会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5.怎样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我们保护您的隐私权,我们承诺:您所填的信息仅用于预约回访,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13872522822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872522822
Q Q:2622123806
联系信箱:2622123806@qq.com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46号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宜昌当阳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7252282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