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72522822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合同终止
交通安全
交通肇事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交通肇事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合同终止
交通安全
交通肇事
交通法规
事故认定
合同担保
合同法规
房产法规
公证税收
经济犯罪法规
经济犯罪案例
合同常识
文章列表
交通肇事罪量刑
2018年4月19日
宜昌当阳律师
http://www.ycdylaw.com/
交通肇事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文章来源:
宜昌当阳律师
律师:
王先兵
[宜昌]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87252282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cdylaw.com/art/view.asp?id=91201053820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交通肇事得到多方的谅解可以轻判吗?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
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不同 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
3.交通肇事罪起诉时间 交通肇事刑事拘留的条件
4.涉嫌交通肇事罪会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5.怎样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我们保护您的隐私权,我们承诺:您所填的信息仅用于预约回访,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13872522822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872522822
Q Q:2622123806
联系信箱:2622123806@qq.com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46号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宜昌当阳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7252282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